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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信息 > > 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规定

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2020年第12号公告》,紧急宣布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距离三部委5号公告以及海关跟进落实的第53号通知的出台还不足半个月,这次三部委在周六傍晚突然出台的这份12号公告,是对以口罩为主的防疫物资出口祭出的最为严格的措施!

因为,这次非医用口罩也被“规范”了!!!

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最关键的措施:

非医用口罩也要进行白黑名单管理,海关凭网上名单表做放行。

另外要提供: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这就意味着很多企业今日起无法再申报任何口罩,可以申报的企业也要签署共同声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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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参考附件2),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以上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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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中英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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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医疗物资声明(中英文).docx


近期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严格,对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加强,需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远古物流专业服务团队具备成熟的保税仓储、国际物流、进出口清关经验。可提供资质齐全的口罩等防疫物资货源及一站式防疫物资出口物流清关服务。